交通環境的構成,無非是三個要素:人、車、法。大家各行其道、各循其法。如果大家都能遵守交通法規。那么道路環境應該是如行云流水一般。當然現實不可能這么完美。
近來駭人聽聞的車禍頻發,輿論的口誅筆伐讓機動車一方幾乎成了全民公敵。那么所有事故都是車輛的責任?既然整個系統由人、車、法組成,當然這三個要素也都有各自的責任。
如果把交通環境比作自然界,那么大卡車、小汽車、摩托車一路排下來,人最脆弱的血肉之軀很不幸地被排在食物鏈的末端。“皮包肉”的人和“鐵包肉”的車這兩者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是弱者。可為什么還是會有人主動挑戰機動車呢?很多行人違章抱著僥幸心理,“跑幾步路就沖過去了”,殊不知悲劇的發生只在電光火石之間。而法律意識的淡泊,也會讓行人覺得違章是小事。更甚至還想當然以為司機一定能看到我、一定會踩剎車。可是事實上并不是這樣。一旦遇到司機視線被前車遮擋,或制動不及時,行人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價。
同時,對“撞了不白撞”這個概念的誤讀,在行人頭腦中也形成了誤區。雖說“撞了不白撞”這個概念只體現在民事賠償中,而不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然而現實生活中普通人對交通事故處理最關心的就是民事損害賠償,而不是由公安機關認定的“交通事故責任”。所以哪怕違章行人全責,也還是能夠得到機動車一方的賠償。這時候,誰才是真正的弱者都要好好思考了。
片面強調從社會道德立場保護行人保護“弱者”,而忽略了只有在履行法律義務后才能得到法律保護的基本準則,也是立法執法中的盲點。
和朋友聊起這個話題時,幾乎每一個有車族都對違章行人表示了強烈不滿,平時柔弱文靜的女孩子甚至都不想再開車了,因為一旦開車上了路,就忍不住會爆粗口。幾個曾遇到行人違章后還惡語相加的男士更是憤怒之下和行人發生了肢體沖突。在忍受高峰時段烏龜般的行駛速度時還要時刻注意冷不丁竄出的行人,甚至為了躲避違章的行人,造成了與其他車輛的相撞事故,車主郁悶心情完全可以想象。
平心而論,在道路上行駛的大部分車輛都是遵守交通規則的。很多情況下造成交通狀況混亂的恰恰是違章的行人和非機動車。暢通和諧的交通環境還要靠每個人來創建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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