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停車時間延長至20分鐘;公辦醫院院內公共停車場,患者可憑就診票據,免繳停車費用等政策今天就要實施了,市民遇到不合理收費可打12358進行舉報。
收費標準要放醒目位置
修訂后的《鄭州市車輛存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今天就要實行了。與過去相比,《辦法》重點修改了三項內容,即機動車、非機動車在停車場停車20分鐘以內,免收一切費用;背街小巷設置平行式停車位,晚上21:00至次日早7:00時段向周邊居民免費開放;公辦醫院院內公共停車場,患者可憑就診票據,免繳停車費用。
從今天開始,市民就可以享受到政策所帶來的好處,并注意停車場有沒有執行政策,減免不應該再收取的費用。
鄭州市物價局收費處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從今天開始,《辦法》所修改的三處政策正式實施,如果遇到個別停車場不執行政策的情況,可向物價部門進行舉報。
此外,收費停車場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在車輛存放場所入口處及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用標價牌標明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計費方法、免費存放時限等。在繳費時,如果停車場管理人員沒有佩戴標志、攜帶從業證件,或沒有收費票據,市民可拒絕付費,并撥打12358向物價部門進行舉報。
院內停小轎車白天3元
停車超過20分鐘,又該如何收費呢?
在不同的場所,有時停車被收費3元,有時卻收費4元,且都開票,不少有車族向記者反映,對鄭州市目前的停車收費標準,至今也未能搞明白?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物價局收費處了解到,社會上的停車場目前可分為具有自然壟斷經營的公共停車場、非自然壟斷經營的停車場兩大類。
具有自然壟斷經營的公共停車場包括機場、車站、碼頭、實行政府定價的游覽參觀點、占用市政設施及財政投資的公共服務單位開辦的停車場,這類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定價;非自然壟斷經營的停車場包括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車場,這類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在收費時又分為道路兩側公共停車場、公共場所院內停車場兩種情況。道路兩側公共停車場停放自行車,每輛白天收費1毛錢,晚上收費2毛錢;停放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電動自行車白天收費5毛錢,晚上收費1元錢;停放摩托車及各種機動三輪車,白天與晚上收費相同,均為2元錢。此外,小轎車、吉普車、20座級以下客車、2噸級以下貨車停放在這類停車場,白天收費4元,晚上收費5元。
公共場所院內停車場收費與道路兩側公共停車場相比,除摩托車及各種機動三輪車白天收費為1元;小轎車、吉普車、20座級以下客車、2噸級以下貨車白天收費為3元外,其余收費均相同。并增加了20座以上客車、2噸以上貨車白天收費為6元,晚上收費10元這一項。
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
1.道路兩側公共停車場
自行車 0.1元 0.2元
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電動自行車 0.5元 1.0元
摩托車及各種機動三輪車 2元 2元
小轎車、吉普車、20座級以下客車、2噸級以下貨車 4元 5元
2.公共場所院內停車場
自行車 0.1元 0.2元
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電動自行車 0.5元 1.0元
摩托車及各種機動三輪車 1元 2元
小轎車、吉普車、20座級以下客車、2噸級以下貨車 3元 5元
20座以上客車、2噸以上貨車 6元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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