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自首 二審改判獲刑8年半

  2014年12月15日,南陽市方城縣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高新運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一審后,高新運不服,上訴至南陽市中級法院。他認為自己是主動投案,屬于自首,且主動退贓,因此原判量刑過重。

  南陽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可了高新運的上訴理由。2015年6月17日,南陽市中級法院撤銷方城縣法院一審判決,改判高新運有期徒刑8年6個月。

  形成窩案 南陽地稅局多人獲刑

  除南陽市地稅局局長高新運外,南陽市地稅局副局長王晨煜等高新運的下屬也被查出賣官等受賄犯罪。

  據《河南法制報》2015年4月13日報道,紀檢監察機關通過辦理周松山案、王晨煜案發現,兩案累計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近千萬元。

  2014年5月,南陽市檢察院案件線索顯示,時任南陽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局長周松山涉嫌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權幫助房地產企業逃稅避稅;投資500萬元與他人合伙做生意。資產查詢情況顯示,周松山夫婦銀行賬戶上有400余萬元存款。

  最初,面對辦案人員對其大額資金來源的詢問,他辯稱是經商所得,并偽裝地輕松應對。后來,不到10天,20多名企業負責人先后來到檢察院,如實交代了向周松山行賄的事實。

  周松山被逮捕后,辦案人員對其采取了多項人性化措施。6月27日是周松山的生日,辦案人員為他買來了生日蛋糕。見此情形,周松山激動得痛哭流涕。隨后,他又主動交代了收受鄧州市某企業負責人段某15萬美元,幫其降低土地開發價格的犯罪事實。僅此一筆受賄,就致使該公司拖欠稅款286萬元。

  經查,周松山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受46人62筆賄款,其中人民幣221.4萬元、美金15萬元。周松山還供述了自己為調任鄧州市地稅局局長和直屬分局局長,向時任南陽市地稅局副局長王晨煜行賄6.5萬元的事實。

  檢方辦案時,王晨煜親筆書寫了在人事調整、為企業逃稅、團購房子等方面,先后217次收受相關人員所送款物共計人民幣202.72萬元、美金5萬元的犯罪事實,同時交代了南陽市地稅局原局長高新運通過其向電業局索要5萬元加油卡的事實。

  最終,王晨煜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南陽地稅直屬分局局長周松山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地稅稽查分局原局長李銀平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南陽地稅高新分局局長張擁軍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南陽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表示,2014年以來,全市兩級檢察院查處職務犯罪實現了“五個前所未有”。即:人數之多前所未有、案件影響之大前所未有、涉案數額之大前所未有、實刑判決前所未有、效果之好前所未有。

  河南地稅 發文整治買官賣官

  檢察院辦案人員了解到,稅務系統實行垂直領導,基層局的科級干部及班子成員調整,均由上級機關領導考核決定,這很容易造成下級工作人員在晉升過程中向上級相關領導行賄。

  《法制晚報》記者(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從河南省地稅局了解到,該局如今已經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實施辦法》等多份文件。

  另外,該局還制定了河南地稅工作人員八條禁令,組織開展“整治為官不為和買官賣官”、整治收送紅包禮金等一系列專項治理活動;制定河南省地稅系統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辦法,促進信訪舉報辦理的制度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