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未檢科科長于海燕辦案中注重寬嚴相濟,人性化辦案。

  2012年6月20日18時30分許,山西人劉某駕駛貨車載妻子王某、五歲女兒從山西陽城往河南洛陽送瓷磚途經濟源,因未確保安全致使車輛側翻,造成王某當場死亡,劉某和女兒受傷,劉某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

  于海燕受理該起交通肇事案后,王某年邁的父母均表示不要求追究女婿的刑事責任。畢竟這個家庭失去一個親人已經不幸,不要再讓另一個親人去判刑,談及家庭不幸,老人老淚縱橫。在認真聽取被害人家屬的意見后,于海燕經審查認為劉某的行為符合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建議對劉某作相對不起訴,討論時她引用一位刑法學家的話:“法律是冷酷的,但我們可以用溫暖的方式來處理它。”

  最終市檢察院對劉某作相對不起訴,給劉某一次悔過自新的機會,給這個不幸的家庭送去一絲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