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場丨窯場仍在燒磚,每天生產幾十萬塊

  村民許先生帶記者從村東窯場西南角進入窯場。窯場院墻內東北兩側是兩個黃土堆,高近5米,土堆上覆蓋著厚厚的黑煤灰。

  翻過土堆記者看到土堆下有輛鏟車,北側堆的是煤矸石。鏟車東有8道軌道窯正在建,軌道窯南側鋼架大棚內堆著三米高的黃土。許先生說:“黃土都是往磚里添加的。”

  在窯場東邊低洼處,許先生說:“這里的黃土被挖三米多深,現(xiàn)在的黃土下埋的都是煤矸石。這些地都是基本農田,以后根本無法復耕。”

  窯場大院東停有幾十輛空車,有少量車上已裝滿磚。經(jīng)村民指點,記者看到窯場中間偏北處有座輪窯正在燒磚。這時,從東西兩邊過來倆男子,一男的問記者是來干啥的。“買磚的?”記者說。男子說:“買磚到開票室去。”

  記者問:“窯場一天能生產多少磚?”男子回答:“一天生產幾十萬塊。”

  隨后記者從東大門進入,來到開票室。開票室門鎖著,門外貼有“鄭州永恒墻體材料有限公司”的名稱。工人打電話找副經(jīng)理王展。

  記者在開票室見到王展,談過磚價后記者問:“能否給工地提供少量的實心黏土磚?需要一兩萬塊。”

  王展搖搖頭說:“最低要20萬塊以上,才擱住生產。”

  調查丨有關部門稱許崗窯場違法占地

  村支書許金峰在海南買有房并居住在海南,他電話中對記者說:“幾個月前我把窯場轉讓給趙福寶。讓他一年給600萬,三年給完。窯場的手續(xù)都有,你到環(huán)保局、土地局去問。”

  記者查到2009年12月30日新鄭市國土局下發(fā)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經(jīng)查實,許崗村委于2006年將該村土地190畝租給河南新能開發(fā)有限公司作為煤礦用地;同年6月將該村土地62.35畝租給新鄭市金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為磚場用地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根據(jù)該法第81條及《實施條例》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非法所得605640元;對非法所得處以20%的罰款,共計121128元……期滿不申請復議又不起訴,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新鄭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記者隨后多次撥打辛店鎮(zhèn)黨委書記代茂松、新鄭市國土局局長趙海峰及環(huán)保局局長電話,均無人接聽。

  昨天新鄭市國土局信訪辦陳主任說:“許崗窯場占地沒有合法手續(xù),肯定是違法占地。2009年下過處罰決定書,后經(jīng)領導簽字,處罰決定沒處理到位移交給法院了。”

  該村多名村民說他們到國土局,國土局說移交法院了;再到法院,法院說根本就沒移交過這個案子。目前,村民和窯場的糾紛還沒有明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