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非機動車駕駛員“義務執勤”學交通安全本報訊(記者 楊勇 實習生 謝佳成/文 寧曉波/圖)7月21日,記者從鄭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門了解到,今后交管部門在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處罰的同時還要對其進行交通法規的普及教育,不愿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選擇參加交通志愿者執勤,通過參與執勤協助執法體會遵守交通法規的必要性。
7月21日上午9時許,記者看到,在鄭州市金水路與文化路交叉口西南角擺放著一排宣傳展板,上面有非機動車行人通行規定、非機動車行人路口通行示意圖、關于電動三輪車的相關規定等交通法律法規,旁邊還有一個擺放著各種交通法律法規宣傳小冊子、彩頁的警示教育臺。除了正常執勤的交警、協警、交通協管員外,各個路口還多了幾個身著橘紅色反光衣、頭戴小黃帽、手持小紅旗的“交通志愿者”。
一輛沿金水路由西向東駛入機動車道的電動自行車被民警王璐攔下。“同志,你好!你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你是愿意接受罰款處罰還是愿意義務執勤?”“我愿意執勤!”駕駛電動車的男青年答道。
王璐隨即將這名男青年帶到交通違法警示教育臺,根據宣傳展板內容對其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在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登記本上登記了其基本信息,隨后拿出反光衣、小黃帽、小紅旗,幫助其穿戴整齊后來到路口,讓男青年協助交通協管員對非機動車進行管理。
在隨后一段時間內,不時有駛入機動車道、逆行、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駕駛員被交警攔下帶到警示教育臺前進行普法教育,而這些交通違法者無一例外都選擇了義務執勤。
據鄭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大隊長王勇介紹,自本月初,交警支隊在全市范圍內選擇交通流量大、易堵且非機動車集中的路口作為交通違法警示教育執勤點,在對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的同時對其進行交通法規的普及教育,首次交通違法不愿意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參加義務執勤,通過參與執勤協助執法深刻體會遵守交通法規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