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建新)7月23日,記者從平頂山市環保局獲悉,為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平頂山市將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根據有關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放污染物前提交排污許可申請材料,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或者交易獲得排污權,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沒有領取排污許可證的屬于無證排污。

  據介紹,目前只對新改擴建項目實施排污權交易,現有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權,逐步實行有償取得。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公共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和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其他組織,房地產項目,四項主要污染物有償使用費總額在2000元及以下的項目暫不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排污權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分級管理。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5年累計收費標準分別為:4500元/噸、9000元/噸、4900元/噸、5000元/噸。排污權使用費按自然年進行繳納。排污權交易征收費用主要用于環境污染防治、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排污權收購儲備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