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一川

  本報訊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近日,公安部會同中央綜治辦等7個部門制定并發布了《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旨在保護公民個人的信息安全。

  根據《公告》要求,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合懲戒機制。

  《公告》還要求,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堅決抵制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機關將與各用證部門、系統加強溝通協商,健全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誰使用、誰核查、誰負責”的主體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將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以及泄露、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此類犯罪的蔓延勢頭,維護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的良好秩序。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要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增強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防止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