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磊
本報訊 昨天,大河報報道“鄭州水費再調整下月起漲三毛”。昨天下午,鄭州市物價局向大河報記者回復:根據(jù)鄭州市既有的政策,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時,城市集中供水銷售價格同向調整,不需要再開聽證會進行聽證。
[解讀1]為什么不需要進行聽證?
“2015年,鄭州市水價改革聽證會上對城市集中供水價費聯(lián)動機制進行了聽證,并經(jīng)鄭州市政府2015年第3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鄭州市物價局公用事價格管理處龐處長說,鄭州綜合水價由基本水價、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組成。根據(jù)“價費聯(lián)動機制”,“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時,城市集中供水銷售價格同向調整,不需要再開聽證會進行聽證”。簡言之,就是根據(jù)政策,這次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水價也相應調整,不需要進行聽證。
不少市民疑問:這個“價費聯(lián)動機制”,政策出自哪里?龐處長介紹,根據(jù)“鄭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市市區(qū)城市集中供水價格的通知”,這個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讀2]為什么要調整污水處理費?
這次水費上調的核心,就是污水處理費上調。昨天,龐處長告訴大河報記者,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19號)和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我省落實國家三部委﹤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豫發(fā)改價管﹝2015﹞885號)精神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縣(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要全部調整到位。省轄市、縣級市污水處理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據(jù)了解,10月12日,省發(fā)展改革委在《關于全省第三季度水價重點改革工作情況的通報》(豫發(fā)改辦價管﹝2016﹞69號)中督促各地推進相關工作,明確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市應完成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工作。
龐處長介紹,鄭州是按照國家和省里的相關政策,調整的污水處理費。同時,鄭州污水處理費調整的標準,按照國家和省里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執(zhí)行。
龐處長說,為保障城市低保家庭居民的基本用水,凡鄭州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居民家庭,每月減免5立方米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