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鄭州市房管局發布《關于做好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關于落實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工作的通知》,這也標志著“智匯鄭州”人才工程涉及的人才購房政策配套文件、操作細則正式出臺,將為我市青年人才、非鄭戶籍人才“住有所居”提供政策保障。

  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

  明年1月1日起受理

  《關于做好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提出,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正式受理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

  青年人才購買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補貼政策實施的起始日為文件印發的2017年11月23日,即符合補貼條件的人員須在2017年11月23日(含)之后購房方可享受該項補貼。

  《通知》提出,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青年人才在市內五區(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購房的,由鄭州市房地產市場和產權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首次購房補貼的受理、初審以及發放工作;在其他區域購房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負責首次購房補貼的受理、初審以及發放工作。

  各受理單位將在服務大廳內設立窗口實行一次性受理,專門負責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受理及發放工作,實現我市人才相關工作“專門窗口、限時辦結、只跑一趟”的要求。

  各受理單位接收申請人提交的《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及其他資料后,將經過初核、匯總、上報、公示、經費申請、資金撥付等多個流程,最終財政資金撥付到位后,由各受理單位通知申請人核對資金賬戶,并將購房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需要提醒的是,申請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人員,必須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補貼發放條件的名單中,否則將無法享受補貼。

  非鄭戶籍人才購房

  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

  《關于落實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工作的通知》提出,非鄭戶籍人才購買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2017年11月23日(含)之后網簽的合同可按新政策執行。

  《通知》指出,在同等條件下,對非鄭戶籍人才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但仍受房地產市場調控其他政策的約束。

  需要提醒的是,對學歷的認定,國內高等院校畢業的,以《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河南省教育廳相關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為準;國外高等院校畢業的,以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職稱證書或職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認定,以市級(含)以上人社部門的認定證明為準。

  申請流程規范審核嚴格

  限購政策并未放松

  “該政策是針對在鄭工作的特定對象解決住房困難采取的具體措施,是吸引人才、加快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實際步驟。”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非鄭戶籍人才購房新政不是樓市限購政策的放松。在同等條件下,對非鄭戶籍人才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不再審核連續24個月的社保或個稅,但其他方面,如限購、限貸、限售等仍然按照調控政策執行,要避免政策曲解誤讀。

  針對在鄭工作的青年人才,符合條件和國家中心城市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群體,突出在鄭州穩定就業,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就職單位出具在職證明;解決首套剛需,目的是為穩定就業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限于在鄭州行政限購區域內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不再審核社保或個稅,用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及就業證明來代替。

  該負責人表示,政策審核嚴格,學歷要通過“學信網”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職稱認定為市級(含)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家庭成員含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首套自用住房核查對象為所有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情況,房產范圍為鄭州市行政區域,包含縣(市)區。購房者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不實申報或違規行為,取消購房資格不予備案,并將申請人弄虛作假情況納入個人征信系統。(記者 覃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