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是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十分關注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我省公安交警部門把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作為重點,采取送安全進校園、護學崗等措施,全力保護中小學生的平安出行;同時,把查處校車、客車超員作為工作的重點。

  機動車超員危害極大,加重事故后果,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直重點查處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超員”違法的處罰規定非常嚴格:“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 0 % 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 0 % 的,一律處5 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 0 % 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 0 % 的,一律處2 0 0 0 元罰款。”特別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將“超員”違法入刑(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駕駛機動車,安全第一。近年來,校車、客車因嚴重超員、超速導致重大傷亡的事故時有發生。《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新規定,即第3款,開校車或客車的,如果嚴重超員或嚴重超速,不論是否發生事故,一旦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即構成犯罪。

  今天,交警總隊集中曝光2018年以來全省公安交警部門查處的10起典型校車(“黑校車”)、面包車違法超員案例。

  [案例1]1月15日下午4時許,信陽息縣公安局孫廟鄉派出所民警在省道337線孫廟鄉范樓村村部西300米處巡邏期間,發現一輛車號為豫SK0426的面包車行駛中車身傾斜。民警立即將車攔下檢查,發現全是四、五歲的幼兒。經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27人(含1名駕駛人、1名老師、25名幼兒),超員22人(均系幼兒),且該車不是專業校車,駕駛員張某海沒有經過交警部門的校車駕駛資格審核,車輛也沒有經過縣政府的校車許可,沒有領取《校車標牌》,系典型的“黑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即從事校車服務),且車輛嚴重超員,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在證據面前,幼兒園負責人張某水對使用非法校車接送幼兒上下學、駕駛人張某海對其駕駛車輛超員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規定,1月16日,張某海、張某水二人被息縣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案例2] 2月24日下午15時30分許,信陽市明港勤務大隊在長平公路設執勤點,對豫S***67號黃五菱榮光色面包車例行檢查發現,車內擠滿了乘坐人員,難以動彈。經民警現場核查,駕駛員叫胡某濤,該五菱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15人,超員8人,超員率為114%。對于胡某濤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乘客安全,嚴重超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明港勤務大隊以胡某濤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同時對其并處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經查該面包車的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交警部門還將胡某濤涉嫌非法從事客運違法移交平橋交通綜合執法局進行處罰,胡某還將面臨3至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3月3日17時15分許,焦作溫縣交警大隊查處一輛超員面包車,車輛核載7人實載12人,超員71.4%,民警依法對其做出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并將人員進行分流,消除了交通違法行為。經詢問,駕駛員崔某和乘坐的11名婦女均為博愛人,是途經溫縣到黃河攤區承包地拾蘿卜的,隨后民警對乘坐人分別進行了批評教育。

  [案例4]1月5日16時40分許,李某發(男,浚縣怌山東宋莊人,浚縣黎輝幼兒園的負責人)駕駛豫F83X90小型面包車自西向東行駛至滑縣棗村鄉耿莊村北頭西邊,被接到群眾舉報的滑縣公安局棗村派出所查獲,后移交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東區中隊處理。經查,豫F83390小型面包車核定載客8人,實載23人,除司機外全部為幼兒園學生,超員達187.5%。李某發“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2018年3月下旬,被滑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案例5]3月6日上午7時40分許,周口市西華縣交警大隊民警前往西華縣皮營鄉開展校車巡查工作,在行政皮營鄉譚莊村路段時發現一車號為滬C0WA53小型面包車內疑似有幼兒坐乘,于是將該車攔停檢查,發現該車拉乘的全是幼兒園的學生。經進一步調查,該車駕駛人劉新福,受曹河鄉原種場幼兒園租賃前往西華境內接送學生。由于該車不屬于校車,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西華大隊依法對駕駛人劉新福做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

  [案例6]1月11下午,漯河市舞陽縣交警大隊接群眾舉報,文峰鄉碾劉村經常有超員客車為逃避檢查從這里經過,希望交管部門嚴查。并提供了車輛每天經過的時段和車輛特征。根據群眾舉報情況,舞陽大隊立即布控,嚴查過往車輛。 1月12日下午16時25分許,一輛車牌號為豫LG10**的中型普通客車沿S220省道自南向北行駛至文峰鄉碾劉村民警設立的臨時布控卡點時,民警檢查發現,該車為躲避檢查車窗都關的密不透風,車里人挨人、人擠人,空隙很少,該車明顯超員。經查,該車駕駛員程某山,自舞陽縣商貿城發車,前往章華鄉客運站。車輛為營運性質的中型普通客車,核定載客人數19人,實際載客人數38人,超員19人,超員100%。舞陽縣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程某山立案偵查,并將其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7]3月7日15時40分,駕駛員周立新(B1B2駕駛證)駕駛車牌號為豫P5A555的專用校車,行駛至鹿邑縣付吳線5公里處時,被巡邏民警查處。經查,駕駛員周立新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且超員駕駛(核載19人,實載34人)。目前,周立新已被注銷駕駛資格,并被鹿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8]3月16日16時36分,平頂山市運輸公司第七分公司(舞鋼市長途汽車站)駕駛員付新民,駕駛豫D81237中型客車違規載運楊莊鄉“啟明星幼兒園”幼兒上道路行駛,在尚尹公路10公里處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駕駛員付新民實施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且存在超員情況,目前,該車駕駛員付新民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并抄告市教育部門進一步處理。

  [案例9]3月6日下午,一輛車號為豫A629HG的面包車在鄭州市上街區登峰路拒絕接受執勤交巡警檢查瘋狂逃竄,最終駛入死胡同陷進花壇內被交巡警查獲。司機程某仍拒絕開門接受檢查,在民警發現車內載滿幼童的情況下,警告數次后破窗打開車門將司機程某控制。經查,該車除司機和一名成年乘員外還乘坐了12名幼兒園的孩子,對這一核載7人的面包車來說已經超員達100%。程某是上街區富麗花園幼兒園園長霍某的丈夫,該面包車是登記在霍某名下的私家車,平時充當校車由程某駕駛接送幼兒園部分學生上下學。目前,私立幼兒園園長霍某、面包車司機程某夫妻二人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

  [案例10]3月7日下午,駐馬店市正陽縣公安局查處一起“黑校車”嚴重超員交通違法案件,及時消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了24名幼兒安全回家。當日下午16時許,該縣公安局油坊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趙店村道路巡邏時發現豫QLS653白色依維柯汽車從南向北方向駛來,然后停在路邊后,從車上陸續下來幾名小孩子,民警意識到這是一輛非法接送學生的“黑校車”。民警立即將車攔下檢查,經查,豫QLS653白色依維柯車核載7人,實載26人(含1名駕駛人、1名老師),超員19人(均系幼兒),超載271%,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駕駛員孫某勇是正陽縣雷寨鄉甘樓村實驗小學的駕駛員,因該學校沒有校車,學校負責人便讓駕駛人孫某勇使用其他車輛接送幼兒回家,駕駛員孫某勇沒有經過交警部門的校車駕駛資格審核,車輛也沒有經過縣政府的校車許可,沒有領取《校車標牌》,系典型的“黑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且車輛嚴重超員,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在證據面前,駕駛人孫某勇對其駕駛車輛超員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3月7日,孫某勇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正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下一步,為確保廣大交通參與者,特別是幼兒及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確保廣大群眾安全出行,河南交警將持續加大對超員違法的查處力度。一是開展大數據分析研判,科學布警,對易發生超員違法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安排充足警力開展嚴查嚴控。二是深化交通違法有獎舉報活動,鼓勵群眾積極舉報超員等違法行為。三是對全省農村面包車進行拉網排查,對逾期未檢驗或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逐一查實,該檢驗的檢驗,該報廢的報廢,確保合法車輛上路行駛。四是會同教育部門加大對幼兒園、中小學校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學校負責人、校車駕駛人自覺遵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交通法律法規,嚴禁“黑校車”運送兒童;同時,教育兒童及家長,拒絕乘坐超員車。五是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對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力度,嚴格落實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廣大客車駕駛人不開超員車,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河南交警總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