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董艷竹) 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要在10月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10月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鄭州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到2025年10月,我市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現就地改造達標、搬遷或關閉退出。

  按照《方案》,到2025年10月,鄭州市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現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2018年10月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10月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10月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10月前完成。各相關單位要制訂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核查擬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并做好搬遷改造企業下崗職工社會保險接續等工作。

  擬搬遷改造企業名單經審定后將在市政府網站公示。同時,由縣(市、區)政府牽頭,對公示中轄區的企業,邀請相關專家,逐一現場評估本地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條件,經企業申辯和專家評審,分別提出就地改造、異地遷建、關閉退出的企業名單。

  《方案》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措施,嚴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搬遷改造企業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構筑物和防污染設施,要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