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遲到未能參加上村里的選舉會,為宣泄不滿,便辱罵工作人員,涉事違法人因涉嫌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0日,閆樓鄉政府工作人員在郭莊中村組織召開兩委推薦會成員選舉投票,該村村民郭某因遲到未能趕上會議召開,中途趕到會場,對正在主持會議的閆樓鄉政府工作人員進行辱罵。當事人隨即報警,閆樓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處置,依法傳喚郭某至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經調查取證,郭某涉嫌侮辱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郭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民警在此提醒:有事好好說話,千萬不要沖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通訊員 :蘭考縣公安局 黃勝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