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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
2、河南省工商局《關于支持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意見》(豫工商文〔2009〕29 號)
具體內容:
一、貨幣出資“零繳付”。放寬出資方式限制,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投資設立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非貨幣資產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100%。創辦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個體工商戶,無最低出資數額限制,出資方式由高校畢業生自主決定。
二、經營場地“零成本”。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動漫設計、電子商務、翻譯服務、軟件設計開發、網絡技術開發等不影響周邊環境和公共安全的經營項目,以及機動車運輸(含貨物運輸和旅客運輸)、個體演出、個體演出經紀等采用流動經營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可登記為經營者的聯系地址。
三、服務創業“零收費”。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各類企業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扶持期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免費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企業基礎登記信息查詢服務,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免費為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發布設立、變更登記公告。
四、放寬登記形式,實行“試營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經營事項涉及前置審批的外,可實行試營業制度,免費核發有效期為12個月、標注有“臨時”字樣的營業執照。在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
五、放寬創業領域。凡法律、行政法規“未禁入”行業和項目,都允許高校畢業生經營;部門和地方自行設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高校畢業生申請從事已被社會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認可的新興一般性經營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登記。
六、建立“綠色通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專用服務窗口,落實專人擔任“創業聯系人”,提供事前指導、跟蹤輔導、快速辦結等“一條龍”服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登記、發照。
七、實行“首次不罰”。高校畢業生創業中的一般性違法違規行為,凡情節輕微、沒有對社會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給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誡,并幫助企業及時糾正,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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