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9日發布消息說,今后,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批準,各地一律不得設立新的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切實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對各地教育收費管理進一步進行了規范。
通知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要堅持學生免試就近入學,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學雜費、借讀費等。
公辦普通高中只能按國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和擇校費。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收取擇校費后不得重復收取學費。中職學校除按規定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學費和住宿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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