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學生用手機拍下的露宿場景
交了中介費,未能找到工作反遭退費難
暑假來臨,很多大學生選擇在城市中勤工儉學,以掙取學費、增加社會閱歷,而往年就出現暑期打工時不少大學生被坑騙的情況。近日,部分在校大學生向本報反映,稱他們繳納了280元中介費,被帶至江蘇后,47名學子未能被安排工作,只得露宿街頭。
[學子遭遇]未被安排工作,夜晚只得露宿街頭
昨天上午8時,記者來到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水利職業學院,見到了該校大二學生小鄧。
據其介紹,他與自稱是鄭州贏天下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李某簽訂了合同。該合同是李某以個人名義與小鄧簽訂的,其主要內容為李某保證130名學生到無錫市梅村電子廠后,24小時內安排好工作,如安排不了,按所交費用的10倍返還。小鄧說:“與李某簽訂合同是在花園路鄭州國貿中心4號樓一單元2806房間,鄭州贏天下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辦公室內。”
隨后,記者與小鄧來到徐寨村。小鄧稱有20多名同學現住在這里的3家小賓館內。在鴻發賓館304室,記者見到了鄭州科技學院的周可和一名鄭大學生。
周可說:“放暑假了,想出去打工掙點錢,給自己掙點生活費,為家里減輕一些負擔。我們一行100多人,沒找到工作當下走了幾十個,剩下的47人在街頭坐了兩天,在街頭睡了一夜,其中還有女生,“境況很是凄涼”。
一個同學將拍有學生露宿街頭畫面的手機遞給記者看,并說:“最可恨的是,這么多同學淪落街頭,睡在大街上,中介負責人卻帶著我們交的錢住在賓館里!”
[事件進展]異地被騙之后,眾學子遭遇退費難
領隊小鄧說,簽訂合同時,甲方不是以公司的名義,而是以李某的名義。“本來我說讓蓋上他們公司的章,他說章在外地,按指印也一樣。我看辦公室里人來人往,挺正規的,也就信了。”
24日,同學們陸續每人交了280元的中介費。24日下午,大家啟程,但到江蘇后一直沒安排工作。中介負責人李某說有工作沒宿舍,沒法安排。可問當地人,都說不缺宿舍。
“學生們去時帶錢都不多,吃包子啃饅頭,喝礦泉水,熬了3天。”26日晚上,意識到被騙后,學生們要求退錢,李某卻給沒安排工作的80余名學生指了兩條“明路”供選擇:一是每人退150元現金后走人;二是他們包車送學生回鄭,一人130元的欠款“白條”。
學生們都不同意,有二三十個耗不下去,當即買車票自己回家了,而余下的學生無奈撥打了110。
“江蘇省無錫市梅村公安分局有我們的報案記錄。那天夜里我們47個同學都躺在大街上,沒幾個能睡著的。后來安排包車回來,中介的幾個負責人都在前車上,回到鄭州就沒影兒了,打電話也聯系不上。現在還有23個學生需要我安排住宿,我覺得我有責任把他們送上回家的車。”小鄧說。
隨后,記者多次撥打中介負責人李某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公司說法]收取中介費的男子不是公司人員
昨天上午9時45分,記者來到鄭州國貿中心4號樓1單元2806房間,見到鄭州贏天下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毛某、周某和經理李紹文三人,幾位提及中介之事都顯得很氣憤。李經理稱,公司和移動公司有業務合作,自稱是中介公司負責人的李某是他們公司的一個卡品經銷商。
“他根本就不是我們的工作人員,連聘用人員都不是,我們都不知道他怎么能打著我們公司的旗號去騙學生。現在我們也很被動,公司的營業執照被文化路派出所拿走了,正在調查我們公司。你們不要來公司找,我們解決不了問題,我們并不知道他介紹學生打工的事。”李經理說。
小鄧說:“合同簽訂地就在這兒,怎么能說和你們完全沒有關系呢?介紹我們去打工不是你們的拓展業務嗎?”
李經理解釋說經銷商想在哪里簽合同,他們不好管,公司從未開展過類似“中介”的拓展業務。一位工作人員透露,李某近期確實在這家公司的辦公室收過學生的“介紹費”,被工作人員發現后制止了。
幾位負責人表示,他們也在勸說讓李某出面解決問題。“本來說上午來公司的,但一直沒露面。”
截至下午6時,小鄧依然沒有聯系上李某。
[相關提醒]“黑中介”坑學子常用三招
面對記者,小鄧表示,自己經常組織同學一起外出打工,和中介公司的合作也比較多,算是“入道”的老手,沒想到這次翻了船。“即便無法捍衛數十位同學的正當權利,也希望能揭穿黑中介的騙人花招,防止更多大學生上當受騙。”
根據小鄧所說,中介兩頭收錢,收學生的服務費,還收廠家的“介紹費”,據說介紹1000人最少可拿到30萬元左右。黑中介騙人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1.喜新厭舊型:以工資遞增為誘餌招聘,不久以“不能完成任務”為由辭退,你永遠拿不到高一級的工資;2.“拖”字訣型:黑中介抓住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及找工作心切的心理,收取較低中介費后不履行承諾。學生們大多以損失不多,抱著吃一塹長一智的心理不予追究;3.溜為上策型:手中掌握的學生夠多時,中介公司就會巧立各種名目多收取服務費,并拖延為學生們安排工作的時間,直到拖到不能再拖,就停止公司運轉,瞬間蒸發。
“很多中介到學校里游說,各種招聘廣告更是隨處可見。現在很多中介不規范,有些掛靠的公司也沒信用。今年暑假就我所知,鄭州大中專學生去上海和昆山打工的都出問題了,同學們一定要謹慎!”小鄧說。
隨后,記者撥打鄭州市工商局的電話,一工作人員表示,正規中介機構應當辦理“職業中介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一定要核準公司名稱和發證時間”。
記者聯系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總隊長尚文卿,據介紹,根據“勞部發[1995]309號”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這些學生還未畢業,仍以學業為重,并不享有勞動者的身份,出現勞務糾紛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而《勞動法》是針對畢業生等勞動者的法律,不涉及對未畢業人群的權益保障。”為此,尚總隊長建議大學生,最好通過學校組織等正規途徑就近進行暑期勤工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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