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江西武寧多名大學畢業生向媒體反映稱,該縣近期的事業單位招考硬性規定限招正科級干部家屬。當地有關部門稱考試已經進行了,但還沒安排人員上班,具體如何處理要“請示領導”。(據6月17日 新華網)
毋庸諱言,事業單位照顧錄取本單位子弟并非個別現象。和形形色色的“壟斷福利”一樣,單位對于職工來說,就是自己和家人的一切福利來源;而為了籠絡人心,單位領導也往往更愿意將為員工謀福利視為主要工作之一。問題的關鍵是,事業單位應該如何進行招聘?
早在2006年初,人事部就發布實施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都要實行公開招聘。除此之外,《暫行規定》不僅提出了回避制度,而且明確規定,在招聘過程中徇私舞弊、違規錄用者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武寧縣事業單位的所謂“招考”,不僅沒有落實“回避制”的要求,反而將任人唯親發揮到了極致。此情此景,怎能不令那些不得其門而入的其他考生感到憤怒?
招錄黑幕不僅是對相關制度的挑釁,同時也不失為對公開透明機制的拷問——如果招生政策、考生資格、錄取信息等事項足夠公開,如果責任主體以及問責機制足夠明確,形形色色的招錄黑幕如何能在公眾難以察覺的陰暗角落滋生?
要想徹底杜絕此種丑陋現象,最有效的方法莫過于改變用人單位身兼 “主考官”的現狀。有鑒于此,在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應該采取本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聯合組織考試的方法,由主管部門抽調專人負責考試安排;或者借鑒建筑領域的“代建制”,實施“代招制”,將公開招聘交由人事部門等第三方完成。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證招聘過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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