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科狀元遭11所美國名校拒錄,成為今年高考的一大熱門話題。很多人對此感到錯愕,進而再次聲討應試教育培養高分低能者,并指出美國大學拒絕的不只是一名狀元,而是我國的教育理念和模式。
聲討歸聲討,對美國大學的做法推崇歸推崇,我們能想像國內大學拒錄一名狀元嗎?
其實,在美國本土,如果把SAT(學術水平測試)也認定為高考的話,很多SAT的滿分,也是被美國大學拒絕錄取的。美國大學之所以不是看到“狀元”就眼睛放光,立馬錄取,是由美國大學的錄取模式所致。這種模式有兩個特點,一是學生和學校雙向選擇,學生可以申請多所學校,可以獲得多張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二是學校評價學生的標準十分多元,SAT(或ACT、AP)成績僅僅是評價的一項指標,而且其所占權重,在有的高校的評價體系中還不到25%,遠低于一個體育特長生所獲得的評分。在這種錄取評價體系下,SAT滿分被錄取與不被錄取都是十分正常的,這不取決于他是不是狀元,而是大學對其進行的綜合評價。換句話說,在基礎教育中,肯定有一些高分低能者,而大學卻不會給高分低能者開綠燈。
但在我們這里,“狀元”不被錄取,卻變成了令人錯愕的事,一名學生達到學校的錄取線而被拒錄,學校必須說出“正當理由”,否則就是招生違規,就是錄取不公正,我國高考制度的公平體現為“低一分不被錄取”,同時也體現為“達到錄取分數,沒有特別理由,必定錄取”;此外,是在當前的教育體系中,特別強調學生的高考科目成績,誰的總分成績高,誰就是“頂尖人才”,雖然一直以來有高分低能的傳說,但是,社會和大學對高分考生的青睞,卻一直未曾消退過。在集中錄取中,爭搶狀元更是內地高校樂此不疲的事。
美國高校拒錄狀元,給我們的啟示,除了形成多元的人才評價觀念,還有更重要的另一方面,即社會認可大學的錄取評價標準,接受其不錄取高考滿分者、最高分者是有道理且符合人才培養目標的,否則,所謂對新教育理念和模式的期盼,都將是葉公好龍。近年來,每每談到應試教育的弊端,大家就痛心疾首地呼喚教育理念與模式更新,打破傳統高考制度;可每當推進高考制度改革時,輿論又痛心疾首地呼吁這還是目前最不壞的制度,寧愿忍受“分數至上”這種早已落伍的教育觀和人才觀,不愿意看到一個高分學生被權勢交易之類的黑手拒之門外,畢竟分數公平還是可以指望的公平。這才是我國高校與美國大學相差最大的地方。
為此,必須建立能保障大學實行多元錄取制度的基本大學制度,在這一制度中,大學自主招生,對所有申請者進行考核評價的是學校教授委員會,進行招生監督的有學校理事會和學生自治委員會,如此一來,作為純教育事務的招生,將不受行政干擾,嚴格執行教育標準,大學也才能公正全面評價一名學生,也才有拒絕狀元的底氣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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