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1 復旦是否向網站出售論文?
復旦大學承認,鞠川陽子的論文確實提供給了“中國知網”,但“完全出于學術公益服務的目的”。論文稿酬由作者直接向雜志社領取。
復旦在聲明中介紹說,2007年復旦與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簽訂協議,加入《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建設。該電子雜志社由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成立、教育部主管。而《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由該社“中國知網”實施網絡出版。
鞠川陽子提供了一份交涉錄音,其中一男子說,“中國知網提供的費用,研究生院也是拿不到的,而是交給了學校,不再給到學生個人”。鞠川陽子據此認為,這在事實上構成了學校出售論文。
復旦發言人說,有關人員不了解實際情況。學校與中國知網只有一筆論文采集費,“除此之外沒有金錢往來”。這實際上就是中國知網給學校的成本補貼,每本論文10元錢”。
2 雙方是否簽訂“保密協議”?
鞠川陽子介紹說,她在2009年10月完成復旦碩士學位論文,并同復旦簽訂了10年保密期限的保密協議。
她說,“現在復旦極力否認保密協定有效性,如果今天不承認,那就應該在入學時候就告訴我”。
但復旦發言人表示,如果學生要申請論文保密,必須是在論文開題時便同導師一起向學校提出。而鞠川陽子是在論文完成后向圖書館遞交論文時才提出申請。“對于涉嫌要保密的內容,是有嚴格規定的。從申請單上看,鞠川陽子只是簡單地填寫了保密緣由為‘公司機密’,并勾選了‘絕密十年’,圖書館在看到該申請后,沒有看到學校的涉密認證,認為不符合規范,便沒有批準她的‘保密’申請。”鞠川陽子實際上并沒有與復旦簽署過保密協議。
3 誰有資格認定論文“絕密”?
復旦發言人表示,學校在鞠川陽子論文是否涉密的問題上有過調查結論,不能認為其論文涉密,校內也沒有發現涉密管理違規。如果說有問題,那是校內行政管理服務有不到位之處。
鞠川陽子對“只有學校才能認定保密”的做法提出質疑。她說,“我公司的商業機密為什么需要你認定,我自己為什么不能保護自己的商業機密?”而復旦發言人表示,復旦是根據國家的保密體系走的,這不是學校是否尊重其公司商業秘密的問題,“這涉及現有保密體系銜接的問題,不是復旦所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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