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新政1月1日實施 畢業生可享稅收優惠從201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是記者11月2日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召開的貫徹實施促進就業稅收扶持政策視頻會議上獲悉的。
為適應我國當前就業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積極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擴大就業,特別是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據介紹,這也是繼2005年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后
的又一次就業稅收政策重大調整。
記者從會議上了解到,新政策針對性強、含金量高、覆蓋面廣,不僅保持了原有政策的優惠力度,而且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國家已出臺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創業政策惠及面更廣。人員范圍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政策對象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可涵蓋在內。
三是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更規范。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在享受對象上體現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規范性,并將公共就業服務職能與稅收征管緊密結合。同時,通過加強對《就業失業登記證》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的管理、設置行業限制等方式,進一步提高了優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產生稅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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