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及全區公安系統58名人員的處理情況:對涉及五市8個縣(市、區)公安局的8名分管治安的副局長給予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對23名派出所所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免去所長職務;對2名派出所教導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免去教導員職務;對5名派出所戶籍民警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公安機關;對9名派出所戶籍民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調整工作崗位;對11名派出所戶籍協警予以辭退。
對涉及全區教育系統35名人員的處理情況:對1名縣教育局局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名副局長給予免職處理;1名副局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1名考試中心副主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1名考試中心副主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4名考試中心干部給予行政記過處分;1名考試中心干部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名教育局干部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名教育局事業人員進行警示談話;2名中學校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校長職務;1名中學副校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1名中學副校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1名中學副校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名中學教導處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現任職務;4名中學教導處干事和8名中學教師由所在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調整工作崗位;3名中學教師分別向所在學校和教育局寫出書面檢查,在所在縣區教育系統通報批評;責成寧夏開元學校董事會,對1名聘任校長和1名聘任教務處負責人予以解聘。
對2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對1名原縣監察局局長、時任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組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1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免去現任職務。
涉嫌刑事犯罪的17人處理情況:截至目前,各級檢察院對“高考移民”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共立案偵查16件17人,已偵查終結14件15人,正在偵查2件2人,移送法院起訴的8件12人,做出有罪判決的4件7人(濫用職權罪6人,其中1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4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1人免于刑事處罰;徇私舞弊罪1人,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法院正在審理尚未判決的4件5人。檢察院決定不起訴3件3人。沒收賄賂現金10.25萬元,上繳國庫。以上涉嫌犯罪人員待司法機關全部處理結束,再根據違紀情況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