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假歸來,對于加班的職場人來說,最關心的莫過于何時兌現加班費。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以選擇安排補休,但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則必須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
網絡招聘機構針對本市職場人的調查顯示,“十一”長假期間,仍有近1/4的上班族表示拿出幾天時間來加班,而依據職場人所在用人單位以往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估計自己所在企業會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的為47.1%。21.6%的加班職場人表示,公司有自己的加班補助標準,但是低于國家規定的額度。同時,調查顯示兩成職場人所在的單位即使是在“十一”長假期間也不給予加班者任何補償。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有關部門特別提醒,離職時再討要加班費須注意此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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