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高 戈 通訊員 馬建波
近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法建設建筑物的現象呈增多態勢,事故也因此增加,其中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搭建的各種大棚是較為典型的違法構筑物。
大棚在建設過程中需用到一些特種車輛如吊車等施工機械,這些施工機械較高,距離導線較近,易發生觸電事故。大棚反光膜屬于金屬薄膜,其表面的反光材料具有導電性。在鋪設時,容易因風吹起造成與導線距離不夠或接觸,從而引起放電,危及電網及人員生命安全。
脫落的大棚膜往往粘帶泥土,在風的作用下,纏繞在導線上,容易引起導線對地放電或相間短路,造成電網事故,甚至危及人身生命安全。
2013年8月11日,某地一條220千伏線路跳閘,經巡查發現是因為一塊塑料薄膜刮到導線上,造成導線對桿塔放電,線路接地跳閘。隨后相關部門責令當地政府依法拆除該區域內的塑料大棚3200平方米。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對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規定: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導線邊線延伸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千伏30米。
《河南省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禁止興建建筑物、構筑物;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由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責令整改;據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供電企業不得供電;需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依法強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