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因想念女兒回家八旬老人因久居敬老院想念兒女,提出回趟農村老家看看,征得敬老院服務人員的同意后自己離開,不料竟出意外。悲劇的背后,究竟誰該反思?
身邊的事兒
西峽縣八旬老人余某于2012年農歷11月入住到西峽縣某敬老院。老人身體健康,行動自如,平時經常外出撿廢品變賣,也時常回家。數月之后,余某因想念兒女又想回家,征得敬老院服務人員的同意后自己離開。但這次余某回家,敬老院未告知他的家人。余某回到家時已是夜晚,敲了兒子家門后,沒有人出來開門。余某只身在夜里行走受了傷,后不治身亡。原來,當天,其家人誤以為是當地一個瘋子晚上敲門,就沒有出去開門。悲劇發生后,老人的兒女認為敬老院對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敬老院認為此事應由老人自身、老人的家人或造成老人受傷的第三方負責。雙方爭執不下,最終,老人的4個兒女將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對此事件,余某自身和其家人有一定的責任,系主要責任。但余某要求回家時,敬老院應當通知其家人而未通知,致使其回家后喊不開門而后受傷身亡,死者雖不是在敬老院遭受的傷害,但敬老院未采取足夠措施避免老人損害后果的發生,未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也應負一定責任,雙方應負責任的比例為8比2。
近日,西峽縣法院判決該敬老院賠償四原告11597.44元,減去先前已支付給原告的5000元,再支付6597.44元。
編輯點評
固然敬老院作為服務機構管理不善,應該承擔一定責任,但小編認為,最應該反思的還是老人的兒女們。其實,如果兒女們多多關愛、多多探視一下老人,或許老人就不會忍受不住孤獨與思念而獨自回家,也不會出現敲不開家門而受傷身亡之事。兒女們的孝心不是把老人送去敬老院、讓老人衣食無憂就可以的。(記者 王海鋒 通訊員 王玉信 江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