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特約記者劉理政 通訊員徐國華 仵捷)針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鎮平縣紀委出臺《鎮平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辦法(試行)》,狠剎基層侵害群眾集體利益和腐敗案件。
為有效遏制農村“三資”管理方面腐敗案件高發、多發的現狀,鎮平縣紀委從去年10月開始組織財政、審計、民政、農業等部門的專業人員深入全縣農村進行調研,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該縣分別從機構設置、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資源管理、財務公開、會計審計監督等方面完善監管措施。
在健全組織機構方面,明確規定在保持以鄉鎮財政所為代理主體的基礎上,縣、鄉兩級新成立農村基層財務管理領導小組,重點處理農村基層財務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針對農村集體資金大量體外循環的問題,重點將過去未納入法定會計核算的土地補償收支、資產設施租賃承包收支、資源發包租賃入股收支、各種代收資金收支等,一切財務收支活動統統納入會計核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收坐支。重新明確了資產資源的標準、項目和名稱,并必須重新清點登記,盤明家底,登記入賬。
在財務公開方面,不但明確了村級財務每月定期公開的時間,還明確了十二項具體公開內容,特別對集體土地征占補償及分配情況,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出讓、投資及收益(虧損)情況,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情況要進行重點專項公開。
自《鎮平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由于符合農村實際,簡單、具體、明確、針對性強,已有效地規范了農村財務管理。據統計,全縣財政新代管村(站所)自有資金344.2 萬元,使這部分長期滯留在賬外的資金得到了有效監管。同時澄清資產292 項,15123.39 萬元;澄清資源52項,拒付不合理、不合規支出23.62 萬元。特別是全面、真實、常態化的財務公開,讓廣大農民群眾拍手稱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