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非法狩獵案 本報記者 王付栓 攝本報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王晶雅
家住西峽縣重陽鎮的周某、張某,為了捕捉到糟蹋莊稼的野豬,共同架設電網非法狩獵,后因發生山火,他們遺留的鐵絲被人們發現,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5月25日,西峽縣法院巡回法庭進山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周某、張某因犯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山中開庭審理非法狩獵案
5月25日上午,西峽縣重陽鎮后寺半山腰處搭建了一個臨時法庭。附近的村民們聽說法院要在這里審理私自架設電網非法狩獵案,便翻山越嶺,從四面八方趕過來旁聽。9時許,審判長李穎博宣布開庭。
2015年6月份和9月份,西峽縣重陽鎮重陽村的周某、張某,兩次攜帶電瓶、電容(高壓逆變器)、鐵絲,在重陽鎮雪溝村3組娘娘廟溝私設電網捕獵。二人于每天夜里八九點鐘將電網通電,次日天亮斷電。經過兩天蹲守,卻什么沒有捕到。
2016年2月8日,娘娘廟溝失火,村民上山救火時,發現架設電網用的鐵絲,遂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分別于2月19日、2月20日,將周某、張某抓獲。
兩老漢禁獵區架電網觸刑
西峽縣為河南省禁獵區。據了解,村民們在當地娘娘廟溝種植的莊稼屢遭野豬的毀壞,但又苦于沒辦法阻止。有村民便私下里找到周某、張某,讓他們想辦法治一治野豬。于是,周某、張某便私下在該區域架上電網,準備用高壓電電死野豬。然而,他們兩次將電網通電后,都沒有電到野豬。
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最后認為,周某、張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電網等工具進行狩獵,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周某、張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重要作用,均為主犯。法庭當庭宣判,周某、張某因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庭審結束,李穎博告訴記者,利用電網捕獵,不僅會對人和動物的安全形成極大威脅,而且電網通電后極易引發森林火災,通過對此案的公開審理,希望轄區群眾能夠引以為戒,做遵紀守法合格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