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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七五普法開局之年,河南省新野縣法院組織法治文化研究人員,聯合對古今法器文化的研究和探討,并通過法治文化展館。向公民展示人類幾千年來文明與法賦予的豐富內涵,借用器物將法具形象化。讓黨員干部以及公民了解法治的精髓,以此達到反腐倡廉,震懾貪官;教育公民,普法宣傳的效果。
獬豸:古文獻所載:“觸不直者”的神獸,王允《論衡。是應篇》載獬豸者,一角之羊,性識有罪,皋陶治獄,有罪者令羊觸之。”這是神獸定罪的最早啟始記載。《說文解字》“解獸也,似山羊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洪洞縣志》載:獬豸(俗稱“獨角獸”)一角,性直,能識人善惡,皋陶治獄,罪疑者,輒令觸之。”“獬豸”威力原始與人類所信仰的圖騰,也成為辨是非,定曲直的象征。
法鼎:誕生于春秋時期的法鼎,又名刑鼎,象征正義、公平和執法嚴厲。是中國法制文明的最初載體。鄭簡公23年(公元前543年)“子產鑄鼎,昭法天下”他將法律條文銘刻于青銅器皿鼎上,并置于鬧市街頭,使鼎成為國家法制的象征,完成古代中國從“禮治到法治”文明的演進。當代的法鼎象征著法律的尊嚴和人民法院的權威。
登聞鼓:晉武帝時起,朝堂外懸掛登聞鼓,允許百姓擊鼓鳴冤,直接向中央申訴。北魏也在京城宮門外懸掛登聞鼓,允許擊鼓鳴冤直訴于朝廷。民事如天,可見在賢明君主執政時期,登聞鼓確實有上達民情監督官僚的作用。明代多位皇帝大抵昏庸之君,登聞鼓也漸漸成了擺設,到清代登聞鼓就名存實亡了。總體來說,登聞鼓的設立加強了上級司法機關對下級司法機關的檢查監督,使民間與最高權力有一定的連接,為社會正義伸張帶來了希望。
驚堂木:驚堂木出自約公元600年春秋時期。正式名稱叫“氣拍”或“醒木”也有叫界方或撫尺。它是有棱兒的長方形硬木,取“規矩”之意。起到震懾犯人的作用,使得堂下人等安靜、緊張,以嚴肅法堂,壯官威,震懾受審者。驚堂木的使用延續到民國初期,是今天中外法庭中“法槌”的前身。
天 平:天平作為古代的一種衡器,產生較早,到春秋時期,天平和法碼的制造技術已經相當精密。天平作為一種法器,象征著法律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寓意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時刻保持中立,嚴格按照“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的原則”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
法 槌:它的祖先是我國古代的驚堂木。法槌上有體現中國傳統司法精神的獨角獸雕刻,槌身及底座質地堅硬而光澤,抗彎曲耐腐蝕,寓指人民法官剛直廉潔,堅韌不拔的優秀品質。法槌槌身呈圓柱形,槌頂鑲嵌著金黃色銅制法徽,槌腰嵌套表明法院名稱的銅帶:底座以“矩”制形,與法槌方圓相襯,即寓意司法公正,又取“智圓行方”之意。象征法官應成為智慧和正義的化身。槌、座相擊,聲音清澈堅定,烘托出法庭的莊嚴神圣。槌體頂部鑲嵌的天平銅片象征公平正義,圓形和方向結合暗喻法律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槌體的正上方雕刻著傳說中的獨角獸,寓意法院應保持廉潔公正的形象。法槌的手柄部分加刻麥穗和齒輪,寓意法院的審判權市人民賦予的。法槌使用的操作程序為:法庭開庭或繼續開庭,先敲錘后宣布,休庭或閉庭,先宣布后敲槌:判決或裁定,也是先宣布后敲槌。
法 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袍簡稱法袍。是人民法院“2000式”審判服中重要制服。它的設計是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官穿法袍審理案件象征著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理性判斷力:象征著法官恪守始終遵循法律并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承諾。法官袍其實并不是一種單純的司法符號,更像是一種內涵豐富的司法隱喻。一言以蔽之,莊重的法官袍完全符合司法審判這一特定領域獨特的職業審美標志。
法 徽:法徽的基本圖案由麥穗、齒輪、華表、天平構成。其中天平寓意公平和正義。法徽是法官的身份標志。體現著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保障在全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的深刻寓喻意。法官穿法官袍或法官服時應同時佩戴法徽。法徽應佩戴在法官服左上方口袋的正上方。(齊國強 鄧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