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記者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由成都市檢察院公訴的成都市教育局原巡視員周光榮受賄案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光榮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成都市教育局原巡視員周光榮,因涉嫌受賄犯罪,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3年1月30日被逮捕。2013年8月7日,成都市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2001年6月至2008年1月,周光榮利用擔任成都市衛生局局長的職務之便,要求原成都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許左為其特定關系人曹某購買價值34.96萬元房屋一套,為他人購買價值9.58萬元的轎車一輛;并與時任成都市第九人民醫院院長何杰及許左共謀,將市婦兒中心一期施工總承包工程交由朱某某來做,約定支付1000萬元好處費,截至案發時朱某某向許左支付400萬元,許左為周光榮和何杰購買了房產、汽車等財物。
(中新網成都1月30日電/記者 安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