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傳真 本報記者 呂文杰
“我想有個家,我們也不想無家可歸。”面對記者,原告石英麗也很無奈。
圍繞這一套房子,省市縣三級法院總共開了8次庭。
到底這個房子該判給誰?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西峽縣人民法院組織了一場百人參加的執行聽證會,聽證會上雙方再次擺出證據,來自市人大、政協,西峽縣委、縣委政法委以及各街道辦事處的代表、媒體代表、群眾代表參與了聽證,并填寫了執行聽證征求意見表。
聽證會前
婚姻破裂導致財產糾紛
這個案子得從13年前說起。
蔣龍臣的兒子蔣士鋒常年出海打工。2001年6月,難得回一趟家的蔣士鋒與認識了半個月的石英麗結婚,婚后僅僅兩個月就又出海了。
直到2005年蔣士鋒不再出海,夫妻倆才生活在了一起。2007年,兩人的孩子出生,由于兩人之前聚少離多,真正生活在一起才發現有諸多不適。
2008年,兩人的婚姻走到盡頭,蔣士鋒兩度提出離婚,石英麗從不同意到同意。兩個人的房產分割問題也未能達成一致。
由于財產分割出現爭議,石英麗將丈夫告到了法院。法院查明,蔣士鋒和石英麗居住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是蔣龍臣購買,但是在2002年10月16日,蔣龍臣將房產贈與了蔣士鋒,當時蔣士鋒已經和石英麗結婚了。
法院判決該房屋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經專業部門鑒定房屋價值80萬元,由石英麗支付蔣士鋒40萬元,房屋歸石英麗所有。但是等了一年,房屋至今也沒有交付,蔣士鋒又出海了,石英麗一人帶著女兒生活。
聽證會上
老蔣的證言無法自圓其說
聽證會圍繞證據展開了辯論。
蔣龍臣認為蔣士鋒海外打工的錢沒有用于建造房屋,這所房屋購買地皮以及建造的費用都是他們老兩口出資的,他認為這套房子不應該作為蔣士鋒夫妻倆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而石英麗出示了一份蔣士鋒匯款給家里總共51604美元的10次匯款證據,而這筆錢就是用在了蓋房子上面。
見說理部分行不通,蔣龍臣提供了一份老宅子賣給袁某的一份協議,協議內容是,由于欠了袁某的錢,現在把老兩口居住的祖宅以50萬元賣給袁某。蔣龍臣說:“賣掉祖宅后,我們兩個人已經無家可歸,所以不搬出去。”
但是法院出具的一份袁某的證言,讓蔣龍臣無法自圓其說。
原來聽證會前,法院就對蔣龍臣的這份證據表示懷疑,特意到西安找到袁某并簽字,袁某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購買過蔣龍臣的房屋,法院為了證實這一筆錄,又找到袁某的妻子和他的父母補充了筆錄,均證實袁某沒有購買過蔣龍臣的房屋。
蔣龍臣發現無法自圓其說,就表示愿意接受調解,但是石英麗拒絕調解,雙方在聽證會上沒有達成一致。
聽證會后
將采納聽證意見強制執行
“這次聽證會的目的,就是讓各界代表看看,我們法院對這個案件的判決是否公證,我們如果要強制執行,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本案的聽證會上,西峽縣法院院長宋常青說。
聽證會后,來自各界的代表填寫了征求意見表,全票通過認為法院的判決公正,部分代表建議可以采取強制執行,也有代表建議做石英麗的思想工作,勸其接受適度調解。 “這次聽證會的意義就在于收集各方意見,看看對此事的看法,如果大家都覺得這個案件法院判得對,下一步我們會對蔣龍臣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到時候還會邀請各界代表監督、觀摩。”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丁建民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