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媽”來短信 7萬元打水漂
□本報記者 王 勇 通訊員 王 彬 代 鳳
王紅(化名)怎么也沒有想到朋友李菊(化名)會冒充她的身份,騙走她親戚7萬元,事后她說自己是“交友不慎”。昨天,記者從桐柏縣法院獲悉,現在“熟人”詐騙案件呈增長趨勢,所以朋友間的經濟來往一定要謹慎。
2012年在一次飯局上,王紅認識了李菊,兩人相談甚歡,之后王紅便把李菊當成了摯友,經常聯系,也越來越相信她。
2013年3月的一天,王紅與李菊在一起吃飯時,手機沒電了便向其借來手機使用,想著李菊也不是外人,王紅打電話時也沒有避諱她。李菊聽到王紅在電話中說,“到時可能需要你轉賬”,“多花些錢活動活動”等,便心中一動。王紅掛了電話后,李菊便“關切”地問出什么事了。出于對李菊的信任,王紅便一五一十地說清了事情的原委,原來,王紅的外甥魏斌(化名)至今無業,最近她所在的單位有一個職位空缺,魏斌想找王紅幫忙疏通關系。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李菊便借口有事先離開了。10分鐘后魏斌收到了剛通過電話的手機號碼發來的短信。“這件事一定不要讓你姨父知道,最近你不要主動聯系我,有什么事我會用這個號碼跟你聯系。”看著短信中說話的口氣,魏斌一眼就認出是剛給他打過電話的“姨媽”發來的,便和“姨媽”用短信聊了起來。
“我聯系的差不多了,現在需要4萬元疏通一下,你把錢打到這個賬號上。”第二天,魏斌又收到了“姨媽”發來的短信。見“姨媽”事情辦得如此順利,激動不已的魏斌,連忙往“姨媽”發來的賬號上匯去4萬元錢。又過了兩天,魏斌又接到“姨媽”發來的短信,說還需要3萬元錢。魏斌見事情馬上要辦成,不及多想便又向“姨媽”匯去3萬元錢。
可是隨后魏斌就再也沒有收到“姨媽”的消息。一個月后,實在等不下去的魏斌找到王紅,與姨媽一對質,魏斌當場傻了眼,原來一直與他聯系的根本就不是姨媽王紅,而是她的朋友李菊。
魏斌立馬去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迅速偵破了此案。桐柏縣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判決被告人李菊有期徒刑5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
負責審理該案的桐柏縣法院段奇法官說,近年來利用“熟人”、“朋友”之間的信任進行詐騙的事情比較多。行騙者正是利用人們對交往了一段時間后的人比較容易產生信任的心理,“放長線釣大魚”,其實這不過是行騙者騙取信任的一種手段,其根本目的還是在于騙取財物。段奇法官建議,朋友之間再好的關系,在涉及財產時也要謹慎小心,要親自見面或打電話核實身份,問清楚來龍去脈,不要給騙子魚目混珠的可乘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