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現場
巡回法庭現場大河網訊 男子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受傷,及時報警救助、積極進行賠償,獲得受害人諒解。10月23日,唐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該男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被告李某在今年8月24日中午與朋友一起飲酒,當日17時許,其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行駛至唐河縣城文峰路與建設路交叉口時,撞上王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導致摩托車乘坐人蔡某受傷入院。
李某眼看發生事故,急忙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且留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經抽血檢驗,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達到184.25mg/100ml,唐河縣交警大隊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蔡無責任。
由于李某積極賠償傷者蔡某的醫療費、誤工損失等各項費用,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放棄追究其刑事責任。10月23日上午,唐河縣法院在城區唐城錦苑小區設立巡回法庭,對該事故中的刑事部分公開審判。
擔任本案公訴人的唐河縣檢察院公訴局副局長陳曉輝宣讀了起訴狀,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有危險駕駛罪,請求法庭依法判處被告人拘役。
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很后悔,他坦言是放松了警惕,認為喝點酒沒啥,沒想到卻仍然導致了事故,給他人造成了傷害,這次事故的教訓很深刻,今后將改過自新,永不酒后駕車。
被告人辯護律師發表了辯護意見,他從被告人犯罪的偶然性、屬自首、主動報警救助、積極進行民事賠償等方面請求法庭從輕判決。
經過舉證、質證、辯護、調查,合議庭采納了辯護人意見,認為判處李某緩刑不足以再次危害社會,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宣判以后,小區居民李先生感慨地說,判決很公正,肇事司機需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李某的態度很誠懇,沒有逃逸、沒有躲避責任,這是值得肯定的。這個案件提醒駕駛員喝酒不開車,不然造成嚴重后果,一輩子都是遺憾。
公訴人陳曉輝告訴記者,對法院這種巡回審判的方式很贊同,從本案來看,被告人醉酒后駕車不但是對自己不負責,更是對公共安全的不負責,在這種情況下,釀成事故是必然的,必定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后果。他呼吁廣大駕駛參與者,酒后千萬不要駕駛車輛,以免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造成危害。(生俊東 王君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