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朝榮 通訊員 裴濤)日前,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3月1日8時至4月1日8時,全市110報警服務臺共接報警電話171515次(日均5533次),有效警情21286起。其中,刑事類警情較上月上升15.55%;治安類警情較上月下降19.25%;交通事故較上月下降33.72%;群眾求助較上月下降12.84%。 在有效警情中,共接求助類警情4213起,其中糾紛1215起,尋人及迷路人員384起,路倒及醉酒求助317起,尋物290起,噪音擾民139起,其他1868起。
“兩搶”(搶劫、搶奪)案件19起,占侵財類案件接報總數的1.60%,與上月持平。搶劫案件中,18時33分1起,20時至23時2起,凌晨2時至5時2起;搶奪案件中,8時14分1起,13時至20時5起,20時至23時5起,0時至1時3起。
盜竊類警情中各類盜竊警情環比均有所上升,其中盜竊非機動車及盜竊車內財物案件發案較突出。本月盜竊非機動車案件有所上升,盜竊非機動車案件占盜竊案件接報總數的24.84%,較上月上升45.96%。
作案地點:主要發生在無人看管的小區、開放式居民住宅樓下、商場、超市、單位、網吧門口、偏僻街巷等地。
警方提醒:本月天氣回暖,人們的戶外活動增多,而大多數群眾防范意識差,隨意將電動車停放于無人看管場所。此類案件作案手段簡單,所以將會持續多發。
建議市民盡量把車輛放到停車棚或有人看管的停車點,騎車外出時最好用加裝的鎖把車與某固定物鎖在一起,在車輛顯眼位置做上難以抹去的記號,既便于自己識別,又使盜銷電動車的犯罪分子有所顧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