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常照軍)俗話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只因母親沒給兒子錢花,兒子竟先后兩次盜竊家中財物,并砸壞轎車。日前,臥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黃某某拘役9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自2014年以來,黃某與黃某某兩人因家庭經濟問題產生矛盾,母親黃某一氣之下斷了兒子黃某某的經濟供給,兒子因此對其母懷恨在心。2014年7月19日,黃某某盜走家中1.03萬元現金。3天后,黃某某欲開走母親出資購買的奧迪轎車,誰知無果,為泄私憤,他砸爛該車后擋風玻璃及左側倒車鏡,后經鑒定,車輛損失價值7000元。6天后,黃某某又將其家中的門鎖砸壞,盜走母親價值6218元的物品,并將轎車再次砸壞,后經鑒定,車輛損失價值1.06萬元。
臥龍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在案件審理中,黃某某的行為得到了黃某的諒解,部分被盜贓物已追還被害人,可酌定對其從輕處罰。根據相關法規,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