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金璽 通訊員高書全 曲 濤)在河南、湖北兩省交界地帶的深山內,兩個村民偷偷種植罌粟原植物7000多株。昨天,記者從唐河縣公安局獲悉,該縣警方通過兩個多小時的搜尋查找,最終將這兩片隱藏性極強的毒品原植物鏟除,及時消除了危害。
5月9日上午,唐河縣湖陽派出所民警下鄉走訪時獲悉,河南、湖北兩省交界處的活水楊村有人大量種植“大煙”(即罌粟),并運往湖北銷售。眼前就是罌粟大量成熟的季節,如不及時處理,罌粟收獲后不但查證難而且社會危害大。為此,湖陽派出所民警著便衣前往進行秘密偵查。在湖陽鎮活水楊村,民警發現一戶居民門前菜園里和村東竹園環繞的洼地里種植有大面積的罌粟原植物。經初查,這兩處罌粟系該村村民陳某等人所種植。
辦案民警在村干部的見證下當場將兩處非法種植的罌粟原植物予以鏟除,經現場清點,共計7214株。
在民警對罌粟鏟除的同時,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聞訊逃竄。目前,警方已依法將其立為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
又訊(記者李金璽 通訊員史洪舉 王志欽)因為閑來無事,張某就在自家附近種植罌粟900余株。昨日,記者從南召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張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3年冬季,被告人張某伙同其兄張甲,在南召縣板山坪鎮其家附近山坡處整理出一塊土地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2014年4月份,當地公安部門發現后會同村干部將這922株罌粟全部鏟除。案發后張某外出躲避,后又于2015年1月份投案自首,他對自己種植罌粟的行為表示十分后悔。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伙同他人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由于張某系從犯且自動投案,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南召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