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27歲的陳某(淅川縣九重鎮人)伙同他人,在伏牛路萬和小區附近以代還信用卡為由,詐騙受害人4.5萬元后外逃。
辦案民警通過多方調查,掌握到陳某也逃至深圳的信息。后民警根據其在深圳開辦公司期間的注冊信息,逐步摸排到其岳父母及其9個月的孩子在深圳坪山新區的暫住地。民警雖多次在附近布控,但一直未見陳某出現。后房東反映在此租住的夫婦準備于5月18日帶外孫乘車回老家洛陽。
獲悉這一情況后,辦案民警通過分析,猜測到陳某夫婦必定前去送行,但是車站人流量大、出入口眾多、守候難度太大,因此,民警于5月16日下午就在陳某岳父母暫住地附近守候,直到5月17日21時許,民警發現該暫住屋一個房間內突然亮燈,立即前去一探虛實。當房門打開時,民警發現前來開門的正是陳某本人。于是,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將其捂窩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