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房松玉 杜明)9月16日,南陽市鄧州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小額訴訟案件,最終判決:被告于2016年元月1日,一次性支付欠款5000元給原告,原告自愿放棄利息,因是調解案件,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僅收25元。最后,原被告雙方在調解書上簽字,同意調解。
南陽市鄧州人民法院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現場
20分鐘庭審結束后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同意調解并簽字案情簡介:
2006年在鄧州市都司鎮,被告因做生意向原告借款5000元,約定月息1分,快到10個月原告向被告追要,被告推諉說還不上。方于2007年6月28日,給原告重立字據,本息合計5498元,并口頭約定按原月息1分計算。后原告因病向被告追要多次,要么見不住人,要么見到人還是以各種理由推諉不還,并向原告解釋其他人欠自己多少多少錢,要來了再還。一等又是幾年,今年原告到被告新買的房子里見到其人,不料被告連一句好話都沒有,讓去上告。于是,一紙訴狀將此事演變為小額訴訟案件。
鄧州市人民法院于今天上午審理了此案件,整個庭審過程明快流暢,案件審理時間在20分鐘之內,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這起小額訴訟“快收、快審、快結”,的確讓當事人及參加旁聽的人員耳目一新。
小額訴訟: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據悉,小額訴訟制度是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事訴訟法新增設的一項訴訟制度,這項制度與普通程序和一般簡易程序相比,最大的特點在于“一審終審”。這是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今年6月底,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焦作市召開“全省法院小額訴訟推進暨現場觀摩研討會”。省法院要求各基層法院按照新民訴法的要求全力推進“小額訴訟”制度,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滿足人民群眾的不同司法需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當地”。
據南陽中級人民法院介紹,2013年實施小額訴訟以來,全市法院按照便民、快捷處理糾紛的原則,積極依法適用該制度,共受理小額訴訟案件2306件,其中絕大多數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群眾反映良好。
南陽市中級法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南陽兩級法院將進一步加大該制度的適用力度,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案件,做到“應適盡適”,通過該制度的實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務。同時,也要進一步加強釋明、宣傳,提高公眾對小額訴訟的認同,告知當事人小額訴訟“快、簡、便、省”的優勢,進一步提高公眾對小額訴訟制度的接受度和認可度,使該制度發揮更大作用。從而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滿足人民群眾的不同司法需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當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