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宜迪 通訊員 辛予劍)身為老師,在學生找其聊天時,竟開車將學生拉到賓館,并實施強奸。日前,李某因犯強奸罪,經新野縣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現年39歲的李某,在新野縣某鎮教學,辦有托教班。周末時,李某經常開車拉托教班的學生回家,從而認識了未滿14歲的學生何某。
2015年年初的一天下午,何某給李某打電話稱想與其聊天。李某聞訊,立即開車將何某拉到縣城一賓館開房。兩人看電視、聊天,最終李某控制不住自己,將何某衣服脫光并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清明節放假,托教班的另一老師在整理學生宿舍時,發現何某傳給同學的紙條:“李老師拉我到新野,把我衣服扒光了。”證實確有此事后,該老師通知了何某的家長,并向警方報案,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