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駕駛“套牌車”,被查獲并行政拘留后,竟然以女兒為“籌碼”,要挾辦案單位,別有用心者還在網絡散布歪曲事實的帖子,引出一連串的咄咄怪事。
8月31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接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督辦通知,要求查處活動在我市的一輛號牌為浙AM7766的套牌車。于是,交管支隊將該車的相關信息納入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分析軌跡,路面布控。
9月22日13:05,緝查布控系統報警,浙AM7766在南陽城區出現,13:20左右,民警在仲景橋北紅綠燈口將該車逼停,依法扣留,駕駛人被帶至交管支隊特勤大隊接受調查和詢問,車上乘坐的其五歲女兒由特勤大隊女警看護照料。
經查證,浙AM7766車駕駛人宋某,女,27歲,鄧州市人,擁有C2駕駛證,其自稱:車和行駛證都是她老公趙某(鄧州市公安局公路派出所民警)給她的。網上查詢,浙AM7766在南陽的交通違法記錄共有11次,經鑒定,宋某使用的浙AM7766的行駛證系偽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人宋某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行駛證,9月23日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其駕駛證被記12分,并處罰款2000元。
宋某到案后,辦案民警即通知趙某領回其女兒,趙說兩人離婚了,他不管。隨后民警通知宋某其他親戚朋友時,其親友也拒絕接走小女孩。9月23日,市公安局督查支隊派員參與,前往鄧州市公安局,由該局紀委通知趙某接受調查并督促其接走其女兒,而趙某自稱赴北京治病避而不見,也未到辦案單位說明車牌及行駛證的來歷。
自9月22日宋某被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開始,辦案民警多次通知趙某及其親友無果,無奈中,其女兒由三名女警精心呵護和照料。
然而,9月25日下午,一則題為《南陽特勤大隊:人性化執法嚴重缺失!》的網絡帖子指責交警違法扣留小女孩....。。執法辦案有嚴格的規定,“罰當其人、罰當其事”是最基本的原則,不能因為孩子在辦案單位滯留,就認為是被警方“控制”,事實情況恰恰相反。
9月25日下午,宋某以“孩子小,無人照顧”向辦案單位提出提前請假出所的申請,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經過審批,公安機關同意了宋某的申請。后又因提出必須先放車的要求得不到滿足而拒絕離所。
9月27日是萬家團圓的中秋佳節,特勤大隊的女警買來月餅、飲料、水果等,與宋某的女兒在一起共度時光。而讓每一位特勤隊員感到無奈的是,就在假日廣大交通參與者出行的高峰時期,承擔著繁重安保任務的特勤大隊卻因為此案,牽扯了大量精力,陷入極大的困擾之中。
從套牌套證、多次違法,到被依法查處;從拒絕配合調查、接走孩子,再到網絡炒作;從申請離所,到拒絕出所,一波三折,折射出許多讓人深思的問題,但是道德是鏡子,法律是天平,都不容褻瀆和踐踏。(宛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