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付栓 通訊員李世順 譚琨亮)10月8日,鎮平縣法院依法對以謾罵、侮辱、纏鬧法院工作人員,擾亂法院辦公秩序的周某采取強制措施,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
原告李某與被告韓某及第三人王某,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鬧上法庭。李某的母親周某,作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9月11日,鎮平縣法院判決韓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共計16524.43元。該判決于9月14日分別送達李某、韓某及王某。9月23日,韓某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依法向周某送達了上訴狀。隨后,周某以韓某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為由,多次到法院采取謾罵、侮辱、纏鬧等不正當方式表達訴求,擾亂法院辦公秩序。
10月8日9時左右,周某再次來到法院,要求法院盡快執行再審判決。法官耐心告知其訴訟當事人均有權在上訴期限屆滿前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但周某仍固執己見,并從隨身攜帶的手提包中拿出一瓶農藥,聲稱如果法院受理韓某的上訴,自己就喝農藥自殺。司法警察迅速上前制止了周某的行為,收繳了其身上攜帶的農藥。周某躺在地上邊高聲吵鬧、謾罵,邊將頭部朝墻上撞擊,被法警制止后繼續躺在地上吵鬧、謾罵達兩個多小時。整個事發過程,被監控錄像全程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