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葭 通訊員 侯祎斌 范鄧瑞)“咱法院的辦事效率真是高,3天時間就讓對方拿出了錢!2月22日,宋某的妻子一邊填寫交接手續,一邊不住地感謝著新野縣人民法院的干警。
2015年5月13日,因宅基地糾紛,宋某夫妻二人被同村的宋甲、宋乙打傷。經鑒定,宋某構成輕傷一級,宋某妻子為輕微傷。新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打人的宋甲、宋乙提起了公訴。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雙方達成協議,二人共賠償宋某夫妻14萬元,宋某夫妻對其表示諒解。然而,當時交付了12萬元后,宋某夫妻多次催要無果,為此又向法院起訴并勝訴,但對方仍以各種理由推脫。
新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受理此案后立即行動,要求被申請人自覺履行協議。最終,被申請人自覺履行了雙方的協議,支付了所欠的2萬元賠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