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徐 蕾 通訊員 朱付新 呂 鵬
昨日,交警部門公布全市25名駕駛人被終生禁駕的名單,被禁駕的原因多是造成重大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今年以來,僅城區內發生各類交通肇事逃逸案80多起,其中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8起,警方已全部偵破。昨日警方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駕駛員警示。
案例一
2月18日晚11時47分,郭某駕駛小型轎車沿雪楓大橋自西向東行駛時,與其前方同方向行駛在非機動車道騎電動車的呂某發生碰撞,造成呂某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郭某駕駛肇事車逃逸。2月19日郭某到市交通管理支隊事故處理二大隊投案,民警遂對其抽取靜脈血樣,檢測結果屬醉酒狀態。當天,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郭某刑事拘留。
案例二
2月9日下午2時31分,劉某駕駛小轎車在淅川縣二橋東頭與全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全某當場死亡及摩托車上兩名乘坐人員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劉某駕車逃逸。隨后,劉某通知自己的弟弟從南陽趕回到淅川縣,到縣交警大隊替自己投案。不過他的小伎倆還是被民警識破。目前,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而劉某的弟弟因涉嫌包庇罪被依法立案偵查。
案例三
2月2日晚7時50分左右,張某駕駛一輛教練車自北向南行駛至南召縣城關鎮沙坪村路段時,與行人隋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隋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張某駕車逃逸。2月6日晚8時30分,迫于壓力,張某到南召縣公安交警大隊投案自首。經南召縣交警大隊認定:張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四
2月13日晚6時40分左右,桐柏縣312國道955km+150m處,一小轎車撞傷一行人后逃逸。當天,傷者羅某因傷勢過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桐柏縣交警大隊事故民警通過現場遺落肇事車輛碎片、走訪附近居民、調取卡口監控排查出一輛豫A牌照的小型轎車有重大嫌疑。經民警連夜調查車主得知,其車輛借給朋友鄭某使用,但是民警始終無法聯系到鄭某。民警遂將事情的嚴重性告知其家屬,最終鄭某迫于壓力于2月14日到桐柏縣交警大隊投案自首。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鄭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駕車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千萬不要心存僥幸,選擇逃逸。因為我市交警部門對于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偵破手段越來越多,破案率逐年提升,鮮有能逃脫者。一旦被抓,該負的責任少不了,此外還要“罪加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