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勇 通訊員 李雙雁 文鵬)昨日,記者從鄧州市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對多次擾亂法院辦公秩序、阻礙法院工作人員正常執行公務的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和被告白某系獄友關系,兩人釋放后,因為經濟糾紛產生矛盾。2011年,王某在白某家與其發生口角,雙方引發廝打。在廝打過程中,王某被白某用木棍擊打頭部致重傷。后經過鄧州市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白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賠償王某等各項損失16萬余元。后白某被送至監獄服刑,王某申請鄧州市法院執行該案民事賠償部分。因白某在監獄服刑,家中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考慮到王某家中特別貧寒,鄧州市法院于2014年底對其一次性提供司法救助4萬元。
后來王某在鄧州市法院門前拉白橫幅,并不停到法院吵鬧、闖門禁、糾纏法院領導和辦案人員,經法院工作人員多次勸阻,均不離開,反而變本加厲吵鬧、滯留,并揚言要在法院自殺等,其行為嚴重干擾了法院的正常辦公秩序。
為切實維護司法權威,有效規范信訪秩序,嚴厲打擊違法上訪行為,鄧州市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申訴信訪秩序的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對王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