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現場
本案被告
觀看的全體學生3月10日下午3時,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巡回審判法庭走進內鄉縣第一高級中學開展“送法進校園”法治安全教育活動,在該校體育場內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并當庭宣判。該校有近三千余名師生旁聽了庭審全過程。
在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后,法庭按法律程序進行了法庭調查、被告人答辯、法庭質證、辯論、宣判等程序。最終,認定該案被告宋某在2015年3月到5月主觀上明知是冰毒(甲基苯丙胺)而三次販賣4.5克;被告人李某明知容留他人吸毒危害社會而先后四次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犯罪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遂當庭作出判決: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原對被告人宋某宣告的緩刑部分;被告人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與原因犯販賣毒品罪判被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庭審過程中,在主審法官的引導下,該案兩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反思陳訴,并告誡廣大學生一定要珍愛生命,遠離毒品,不要像他們一樣走向犯罪的深淵。
庭審結束后,學生們紛紛表示,這次巡回審判不僅讓他們切身感受到莊嚴的法庭現場,更讓他們學習了更多的法律知識,增強了法律意識,希望以后可以多開展一些這樣的法制宣傳活動。
據悉,多年來,該院少年審判庭都會結合案例及青少年生理、心理、思想、學習等特點,采取“以案說法”的方式送法進校園,教育青少年學法、守法,學會預防犯罪。
開庭前,該縣政法系統領導及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場,舉行了“送法進校園”平安校園創建暨法制教育活動啟動儀式。(房松玉 杜明 張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