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和媳婦的矛盾一直以來都號稱是中國家庭的一對“基本矛盾”,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引起口舌爭端,更有甚者會造成拳腳相向,婆媳反目成仇。近日,新野法院即審理了這樣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瑣事打傷婆婆,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5年6月26日,王某因家庭瑣事與婆婆發(fā)生爭執(zhí),一言不合繼而廝打。旁邊鄰居發(fā)現后,趕忙將兩人勸開。后王某出門時,正巧碰到從外面會來的公公,王某又與公公發(fā)生爭吵。在吵鬧過程中,王某拿磚塊等物向公公、婆婆砸去,致使婆婆面部受傷。經鑒定,王某婆婆的損傷為輕傷二級,雙眼部位的損傷為輕微傷。
新野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依照我國《刑法》等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杜明 張延波 何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