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車安全事故頻發,一次次悲劇令人悲痛、震驚,然而,總有人出于僥幸心理罔顧國家明文規定和孩子們的安全保障,為“節約成本”在校車上偷偷做文章。尤其是在鄉村,民辦幼兒園大量存在,違規使用校車似乎司空見慣。2016年3月16日,唐河縣人民法院就一審審結了一起校車危險駕駛案件,通過法律的懲治作用再一次給校車管理、運營、駕駛人們敲響警鐘。
2015年11月30日下午4時許,在唐河縣王集鄉的鄉村道路上,一輛正常行駛的校車被兩名帶著攝像機的群眾莫名攔下,雙方發生小小爭執,也引來了附近群眾圍觀。這一看不打緊,這輛十三座的中型客車上,密密麻麻地擠了幼兒園學生,明顯超出核載數量。原來,熱心群眾王某、蔡某偶然發現了該幼兒園校車的安全隱患,及時攔下校車并對車輛進行拍照、攝像,收集證據后報了警。
得知有人報警后,該校車所屬的幼兒園負責人安某、校車司機吳某主動投案自首。唐河縣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查明,安某開辦幼兒園,用自家購買的中型客車作為校車來接送學生,該車核載13人,被王某、蔡某攔下時實載30人。該校車當時由安某的丈夫吳某駕駛。唐河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與安某從事校車業務,且安某身為幼兒園負責人,對校車運營負有直接責任,二人駕駛校車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二人犯罪、悔罪情節,依法均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的刑罰。
當前,我國對校車安全管理已經有了相對完善的規定,2012年。國務院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將校車危險駕駛行為入刑,明確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將處拘役,并處罰金”。然而,由于對法律法規貫徹不到位、宣傳不足、缺乏監督,校車安全問題仍然大量存在。因此,我們借此案件再次提醒學校、幼兒園的管理者,校車安全不容僥幸,不要貪圖一時方便、為節省成本而置孩子們生命安全于不顧。同時也希望家長們能對校車安全有所重視,為了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發現使用不合格校車、危險駕駛校車等行為請及時舉報、報警,共同保護孩子們安全成長。(王雨萌 鄧茗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