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6年3月21日上午10點左右,在車站路與八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附近路東。犯罪嫌疑人張某。在自稱是經市政部門的委托下,負責施工公廁及垃圾中轉站的工作。因排污需要,未經交管部門的批準,擅自找來了一輛小型挖掘機,把道牙和人行道下邊的非機動車道挖開了一條:東西長約4米、南北寬約0.6米、深度約2米的溝。在施工中,被光武大隊正在執勤的民警:李瑞興發現。民警發現后,要求其當事人立即停工,并要求去光武大隊辦理市區挖掘道路施工項目審批表,并辦理相關手續。但犯罪嫌疑人在民警的口頭警告后離開后,并沒有第一時間的去補辦手續,而選擇繼續施工。直至下午5時許,民警再次來到現場時把負責施工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帶走到單位進行依法傳喚后才停工。現執勤民警已對當事人進行了依法處理并要求立即回填,道路已在當日恢復暢通!
大家可以看到,施工現場,正是一條非機動車道,來往還有許多的非機動車輛以及行人。但是現場并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將非常嚴重。
相關法規:
愛護公路,人人有責。但是有些違章違法行為卻與我們的宗旨格格不入。在道路上違法施工,更是屢禁不止。不僅不去辦理合法手續,并且在施工現場環境十分簡陋,安全防護措施也非常不到位,一旦發生緊急事故,很多施工現場將無法應對。
再次也呼吁廣大群眾發現這樣在道路上隨意挖掘、故意毀壞或者安全設施不到位的施工現場時,一定要積極的向我們的公安機關進行舉報,一經查實,我們也將嚴肅處理!也希望涉及到這些問題的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或者停工,待相應法規、安全設施一切合格再行開工。同時光武大隊全體人員也將對本轄區的路段不定時的檢查巡視一經發現查實,必將嚴懲不貸。
(來源:南陽光武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