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把“便民、利民、愛民、護民”的工作方針始終貫穿于司法活動中,把司法的過程當作為民服務的過程,讓困難群體打得起官司,切實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法院的最高追求,采取三項措施為困難群體撐綠蔭。
確保經濟困難的弱勢群體打得起官司。新野法院對涉及農村“五保戶”、孤寡老人、孤兒、農村特困戶的涉訴案件一律免交訴訟費用;對涉及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進城務工農民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依法實施訴訟費緩、減、免措施,建立特困群體訴訟“綠色”通道,確保經濟困難的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維護司法公正。新野法院在刑事審判中,為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或者本人確無經濟來源、無力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及時指定辯護人;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經審查訴訟當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及時建議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先行作出緩收案件受理費的決定,待案件審結后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受援助當事人訴訟的減免。
構筑特困群體保障機制。新野法院為保障特困群體的基本生活,制訂下發了《關于對特困群體實施司法救助的意見》,對涉及被執行人因服刑、下崗、重病、殘疾或企業經營困難等原因導致確無或暫無履行能力,而申請人生活困難符合意見規定的均可享受農村特困、農村低保、城鎮低保及400元—7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
今年以來,新野法院共審理弱勢群體案件49件,減免訴訟費3.2萬余元,使9戶生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得以司法救助。(宋豫 王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