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些客車違規載客,給乘客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日前,新野法院即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犯罪人侯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6日,侯某駕駛嚴重超載的中型普通客車,行駛過程中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檢查,侯某駕駛的客車核載19人,實際載客人員為33人,超員14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侯某駕駛客運機動車輛,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當受到懲罰。侯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遂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杜明 張延波 何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