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萌萌 通訊員 王新兵
為了國家南水北調事業,從淅川縣搬遷至社旗縣移民新村的老張家與老李家的兒女在親戚的介紹下互結秦晉之好,可以說門當戶對、皆大歡喜。雙方兒女在家鄉父老的見證下依照故土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還沒來得及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兒媳”小李便離家不歸。社旗縣法院橋頭法庭的法官們巧用“民間智慧”,化解了移民兒女的“冤家債”。
結怨
老張家和老李家都是南水北調的淅川移民,雙方子女在鄰居及親戚的介紹下,按照農村習俗在媒人的撮合下,男方分別在定親及結婚前給付女方彩禮款合計8.6萬元,于2015年年底選一黃道吉日喜結連理。但好景不長,在雙方還沒來得及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女方便找借口回娘家一去不返,老張家落得人財兩空,造成金錢及名譽的雙損失,張老漢及兒子一怒之下將“親家母”孟某及小李告上了法庭。
開庭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社旗縣法院受理該案后,法官們曾三番兩次前往雙方家中了解情況,欲縮小雙方的分歧,達成化干戈為玉帛的結果。無奈雙方分歧之大到了無法彌補的境地,只有解除婚約才是對他們最大的解脫。庭審中,張老漢堅持讓女方返還彩禮及精神損失,孟某以彩禮為女兒購置陪嫁物品為由拒絕返還彩禮,雙方各執一詞互不讓步。法院審理后認為,因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按習俗給付女方的彩禮理應酌情返還,遂判決女方返還男方彩禮3萬元。
化解
庭開了,判決也下了,但對承辦法官楊明宣來說,這只是萬里長征走了一小步。此案雖是婚約財產糾紛中一件普通的家事案件,但考慮到雙方為了國家南水北調事業而背井離鄉,如果解決不好,不僅影響鄰里關系的和睦,還會對國家的移民政策帶來不穩定因素。在判決生效之前,楊明宣法官沒有停歇,他巧用“民間智慧”,私底下找到與雙方有聯系的村干部及其親戚來做他們的思想工作。經過多次協調,女方同意按時履行。4月6日,是判決生效的第一天,春雨淅淅瀝瀝地下著,被告主動把3萬元的彩禮款送到了橋頭法庭。考慮到張老漢家離法庭比較遠,兒子又外出打工,喜出望外的楊法官冒著雨水、踏著泥濘把款項送到張老漢家,張老漢拿著錢,握著楊法官的手,不停地抖動著,感激之情不勝言表。這樁因移民兒女彩禮糾紛而引起的“冤家債”,在法官們及“民間智慧”的努力下,終于有個圓滿的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