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上午,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一場考試中,南陽市公安局新區派出所破獲了全市首例替考案。21歲的女孩小玉(化名)因替室友小麗(化名)參加考試,由于照片跟實際人不符被監考老師發現,兩人雙雙觸犯了刑法,面對這樣嚴重的后果,兩人均后悔不已。
準備不足,室友熱心幫替考
今年27歲的小麗2012年考入南陽一所專科學校學習,2015年7月畢業后在北京一家養老院打工。她從2013年開始報名參加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本科考試,共15門課程,已經考過14門,只剩下最后一門沒考過。2016年3月初,她在網上報名參加了今年的自學考試。因工作忙,復習的不好,原想放棄。當她在網上和上學時要好的開封籍室友小玉談及此事時,小玉說自己畢業后一直賦閑在家,準備外出旅游,如果小麗工作忙,準備不足,開封離南陽也比北京近,她可以幫忙代小麗參加考試。小麗覺得這并不是特別大的事,就算被發現也只是本門考試成績作廢,下次可以再考,就把自己的身份證和準考證寄給了小玉,并在網上給小玉購買了開封至南陽的火車票。
照片不符,被監考當場發現
16日上午,小玉準時來到興隆路某學校,進入考場后把小麗的身份證、準考證、還有座位通知單放在考桌上,開考后,監考老師在仔細檢查比對考生身份時,發現小玉和身份證上的照片不一樣,就問她“身份證是不是你的?”,小玉當即說“是”。監考老師就把桌上的身份證、準考證和座位通知單收走。考試結束后,監考老師攔下她讓她說說自己詳細的家庭住址,毫無準備的小玉答不上來,支吾了一陣只得承認自己是替考。
雙雙觸刑,倆女孩悔不當初
在確定了小玉是替別人考試,監考老師撥打了報警電話。新區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調查發現確實是小玉在替小麗進行考試。固定了相關證據后,民警依法對小玉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得知小玉被公安機關查獲后,小麗也推掉手頭工作,從北京趕回南陽,于4月18日上午到新區派出所投案自首。面對民警,兩個女孩都后悔不已:不知道替考會觸犯刑法規定,都怪自己太不懂事,沒想到會有如此嚴重的后果。
替考入刑,替與被替均處罰
民警介紹: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了“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規定。小麗屬“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小玉屬“代替他人”考試,兩人雙雙獲罪。同時,根據2012年4月1日實施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小麗除了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外,還將面臨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一至三年的處理。目前,小麗和小玉均已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房松玉 劉斐)











